“十三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2016年底前将出台

25.03.2016  11:48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24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十三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已被列入“十三五”时期20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规划将于2016年年底前报经国务院批准出台,与“十三五”规划纲要同步实施。

  据介绍,重点专项规划是深入推进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抓手与支撑,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关键领域发展、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的重大举措。《“十三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是对“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有关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环境大政方针和改革任务的进一步具体化,将成为“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的行动指南。

  规划明确由工商总局牵头,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等7个部委参与编制。工商总局将按照国务院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提出“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改革举措,切实发挥重点专项规划的重大牵引作用。

来源:新华社 编辑:范玲 F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