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服务费不是挂号费变相涨价

24.04.2017  21:04

  4月8日,本市启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根据医生的职级和医院的等级,最低的医事服务费为一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定价20元,其中北京医保患者定额报销19元;最高的医事服务费为三级医院知名专家门诊,定价100元,北京医保患者定额报销40元。

  改革启动半个月来,很多到医院看病的患者发现还是要先“挂号”。有的患者表示不理解:感觉医事服务费就是挂号费,换了个名称而已;还有的患者见到医生就问,“这医事服务费是不是都给了医生呢?”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对医事服务费做了进一步的解读。

  医事服务费不是医师服务费

  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设立医事服务费是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提出的创新做法。2012年北京市已经在5家市属综合医院开展医药分开的试点。但由于试点范围相对较小,大多数人还是在医改全面推开后第一次接触到医事服务费,因此有不同的认识是很正常的,正确认识医事服务费还要看懂“一是三不是”。

  所谓“一是”,就是说医事服务费实质是对医疗机构运行成本的补偿,具体而言是对医疗服务、药事服务以及部分管理服务(如挂号管理)的成本补偿。所谓“三不是”,首先,医事服务费不是医师服务费,医事服务费包含了原来的诊疗费,因此包含了医师的技术劳务,但是又不仅如此,还包括了药事服务和部分管理服务。其次,医事服务费不是对医疗机构药剂科和药剂师技术劳务的否定,药剂科和药剂师的技术劳务价值已经包含在医事服务费中。再次,医事服务费不是挂号费变相涨价。如上所述,医事服务费补偿的成本范围,远远不仅是挂号等管理服务,而是包括了医疗服务、药事服务。所以,拿医事服务费与原来的挂号费、诊疗费简单比较,认为这是变相涨价,这种认识是不准确的。

  目标重在转机制而非降费用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实现补偿机制的平稳转换,在过渡阶段采取了“总量控制、费用平移”的原则测算设定费用标准,因此医改新政实施后,患者医药费用总体上应是平稳的,或者说此项改革的当期目标并不是降低医药费用而是转换机制。从医改政策实施以来的监测情况看,患者医药费用总体平稳,说明前期测算工作比较精准。当然,不同病人由于医疗服务、用药范围不同,其医药费用是有升有降的。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三医联动”原则,同步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平缓医药费用上涨对个人负担的影响。

  医事服务费定额报销不封顶

  对于个别患者关心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是否会占用门诊报销每年2万的额度”问题,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政策规定,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不累计待遇。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

  对于有很多外地患者担心医事服务费不能报销的问题,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按照设区的市实行地区统筹,不同统筹地区制定并执行各自的报销政策。医事服务费能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关键在于对这一收费项如何认定。在北京,医事服务费是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因此纳入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方面,早在2013年8月,市财政局等几家单位就印发了《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医事服务费”记入“诊察费”项目,其处理办法同“诊疗费”。(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贾晓宏)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