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率海淀区、石景山区、房山区参加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评审会

03.06.2015  12:39

  2015年5月25日—28日,文化部、财政部在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评审工作,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庞微率海淀区、石景山区、房山区参加了评审会议。
  作为北京市推荐的示范区创建单位代表,海淀区由代区长于军、区文化委主任陈静、区财政局局长刘圣国组成了3人申报团队,在东部地区评审中第一个进行了申报评审答辩。根据评审流程,在播放了海淀区申报创建示范区的专题片后,海淀区代区长于军向与会专家作了申报陈述,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争创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创建的重点任务三个方面,全面介绍了海淀区争创示范区的优势和下一步的重点工作。针对专家提出的关于海淀区如何推进城乡均等化中保障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均等化服务,以及在社会资源整合上存在的困难、如何建立机制等问题,代区长于军作了回答,陈静主任进行了补充答辩。在评审会上,海淀区代区长于军表示,海淀区将认真贯彻两办意见,按照北京市文化局“1+3”公共文化政策,重点实施“两强两亮”工程,全面提升地区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建设水平。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主任王亚迅、房山区文化委员会主任胡淑萍分别代表两区参加示范项目评审会议。
  在评审过程中,庞微副局长代表北京市文化局,从全市示范区(项目)创建、各区具备的优势以及市文化局多方调研等方面宣读了对三区的推荐意见,经过评审,文化部公布了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议名单,海淀区成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单位,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制》、房山区《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的“房山模式”》分别获得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资格。(局公共文化事业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