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创新机制强化基层环保机构建设

23.09.2015  19:28

  全区成立9支环境监察大队,实现了环境监管全覆盖和基层环保机构“五有一保障一加强”。“五有”:全区21个镇(街)环保机构有场地、有牌子、有办公设施、有制度、有工作职责;“一保障”:拓宽机构建设投入渠道与范围,投入经费412余万元保障人员待遇、办公场所、设备和专业器材建设;“一加强”:将人员安排到监察执法一线,加强对偏远地区的环境监管。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54起、罚金3103余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倍和12.6倍;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2900件,均已按时办结;同时提高了农村地区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