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出台“普惠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新政

05.08.2015  13:16
 

根据北京民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怀柔区在全市远郊区县率先出台了《怀柔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将医疗救助范围从低保和低收入人员扩大到因灾难性卫生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获悉,因患重大疾病或罕见病等灾难性卫生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加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人员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总收入5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救助具体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含自费)超过40000元的,超出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0元。个人负担特别巨大且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需超范围、超额度救助的,报经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决定可适当放宽救助标准。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