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督总站联合大兴区住建委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两年治理行动方案

02.09.2015  00:4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两年治理行动方案,全面规范全市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市监督总站联合大兴区住建委加大对大兴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执法力度,7月23日市监督总站联合大兴区住建委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村第二村委会西500米的北京宏鑫预拌砂浆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中对该企业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每季度应当对本企业及所属分站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自查;加强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管理,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加强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管理,严格按照配合比通知单进行生产,确保混凝土质量有可靠的保证率;加强混凝土试验室管理,不得伪造检验、试验数据,出具虚假试验报告,试验室检测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严格控制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下一步,市监督总站将以此为契机,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