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行到昌平区检察院开展调研
5月22日,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洪达,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李海英、内司委副主任程景顺一行来昌平区检察院进行调研。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邹开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兆欣,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丽艳,以及研究室、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
会上,邹开红检察长首先就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司法改革等相关情况作了汇报。刘兆欣副检察长、于丽艳副检察长、陈威杰主任分别就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观护、不起诉案件听证、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司法改革检察官选任等制度和事项需要区人大常委会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补充汇报。
李海英主任表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对于树立检察机关形象,辐射影响法院、公安等其他机关单位规范权力运行都具有重要意义。她同时提出要注重规范司法行为过程中的流程细化、完善执法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等三点建议。
杨洪达副主任充分肯定了昌平区检察院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对进一步加强区人大与区检察院之间的沟通协作,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区检察院要继续发扬在工作中呈现出的“讲政治、讲大局、讲规范、讲创新”的传统。近年来,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从大局出发,坚持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开展检察业务,不断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了显著成绩。作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在今后工作中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进一步发扬传统,不断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二是要不断加强检察机关与人大机关的沟通,增进日常交流。区人大及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对于“一府两院”工作具有监督职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双方应当在不断增进了解的基础上,互相尊重、支持,进一步形成默契,真正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杜德印主任及区人大常委会朱光彤主任指示精神。区人大及常委会要做到“该做、能做、有用、有效”,“寓监督于支持中”,监督不添乱。内司委要在会后与区检察院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会上提出的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区检察院司法改革及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此外,杨洪达副主任一行还参观了院案管大厅、检务接待大厅、燕平书苑等办公、学习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