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状告邹恒甫 二审也赢了
法院驳回邹恒甫的上诉 维持一审原判
本报讯(记者严琪)今日上午10点,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上诉人邹恒甫与被上诉人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两起名誉权纠纷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此前进行的二审开庭中,邹恒甫一方提交“北大副教授余万里致女留学生怀孕”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并非“诽谤”,但北大认为此事与本案无关联。
本月9日,邹恒甫与北大、梦桃源餐饮公司再次对簿公堂,同一审一样,邹本人再次缺席庭审。庭上,邹恒甫的代理人提出撤销一审“邹恒甫需在自己的微博上对北京大学持续7天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的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北大和梦桃源餐厅的全部诉讼请求。代理人表示,邹恒甫自始至终没有把北京大学作为直接批评对象,仅批判了少数“院长、主任、教授”。
邹恒甫的律师在庭审中,说到北大出了“余万里引诱女留学生”,足以证明邹恒甫所说的少数教授的问题的真实性,证明他没有散布虚构事实。邹恒甫本人也在微博上大量转发该事件的相关信息、评论,并称“新科淫棍余万里给了北京大学一记耳光! 痛快啊!”
北大代理律师则强调,此证据与本案无关,任何单位都不能避免有害群之马,但他们的名誉权同样不能侵犯。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上午的宣判,邹恒甫并未露面,法官宣读两份判决足足花了半小时。二审法院认为,学校本身即是以师生为主体形成的场所,对于教师或学生,尤其是不特定师生的评价,必然影响学校本身的名誉。鉴于邹恒甫发布的微博使用了淫棍、淫荡等字眼,符合侮辱行为的构成要件,其在诉讼中又一直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自己的微博,因此认定其构成侵权。故邹恒甫应就此承担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言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梦桃源公司提起的上诉,法院认为邹恒甫存在主观过错,实施了对梦桃源公司的加害行为,导致梦桃源公司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构成了对梦桃源公司名誉权的侵害,据此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按照一审判决,邹恒甫须向梦桃源公司赔偿公证费及公证书装订费共计两千三百元。
截至记者发稿,邹恒甫只是在微博上转发了二审宣判结果,但未对此做出任何回应。J195
京报网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京报网网:XXX(署名)”,除与京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5202099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京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