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三案”整治工作:责任明、步子稳、成效实
22.10.2014 12:54
本文来源: 法院网
一、领导责任落实
为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信,按照领导机关的部署要求,今年年初以来,北京高院党组把整治“三案”问题摆上重要议程,多次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以不同力度强调整治“三案”问题,并身体力行开展相关工作,充分体现出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狠抓反腐倡廉建设,下大力气整治“三案”问题的决心和信心。
(一)切实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在年初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的讲话中,北京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慕平同志就多次提到“三案”问题,突出强调了要把“强化对审判权行使的监督制约,解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作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制度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更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高度,对“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3月份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慕平院长再次强调,今年全市法院要把专项治理“三案”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三案”的范围,区分正常监督管理与“三案”的界线,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三案”问题。在年中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慕平院长结合最高法院6月份印发的《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 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调指出,要切实将解决“六难三案”问题作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把解决“三案”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为突破口,认真整改法院工作中的“四风”问题。
(二)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慕平院长非常注重“三案”问题的基础调研工作,从课题部署、理论研究、确定体例到推进成果转化,都亲自过问,甚至亲历亲为。尤其在6月-10月间,更是每月跟踪调研进度,先后三次召集课题组研究报告,每次都在认真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个人的修改建议,三次主持讨论、研定调研报告及集中整治“三案”问题的工作意见,确定了要从司法体制改革的角度,从立足长远、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高度,深入推进“三案”整治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提出了要通过一年的集中整治,力争使全市法院干警对“三案”的概念、危害和整治“三案”的重要性的认识得到统一,有效防治“三案”的措施得到进一步梳理,制度的笼子进一步严密和规范,对整治“三案”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有关制度的落实得到有力保障的预期目标。慕平院长还将于10月下旬为全市法院院长和纪检组组长专题讲授“三案”整治课程,进一步以实际行动践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阶段成效明显
在北京高院党组和慕平院长的直接督办下,高院纪检监察部门经过半年的广泛、深入调研、数易其稿,形成了调研报告,并经党组原则通过。这标志着整治“三案”问题的前期工作已初见成效。
(一)基础性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初步摸清了“三案”问题的主要分布和具体表现,即以网络调查的方式,对全市三级法院8000余名干警关于“三案”问题的基本认识进行了调查。问卷调查参与率达96.5%。二是利用司法巡查机会,面对面征求干警意见,延伸探讨整治“三案”的有效方法。三是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分析,通过实证资料寻找“三案”的特点与规律。
(二)调研成果具有一定价值。一是突破性地界定了“三案”的概念,即从整治“三案”行为的角度出发,将“三案”定义为:审判组织或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由于受到外部不当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在诉讼活动中,实施了违反司法独立性、中立性和廉洁性,致使司法公信力受到损害的行为。二是重点梳理了法院内部整治“三案”问题的四大难点与困境,即思想认识不到位、权责配置不明确、制度措施不落实和执纪问责不严厉。三是提出了“三案”整治工作的现阶段目标和基本对策,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顶层设计,坚持公开透明、权责统一、标本兼治、从我做起原则,构建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到位的司法权运行及管理机制,加大惩处力度,最大限度压缩“三案”生存空间,有效遏制“三案”蔓延势头。
三、后续任务明确
整治“三案”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集中整治“三案”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是基础,构建制度机制是保证,强化监督查处是关键。
(一)出台工作意见指导实践。为保证“三案”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10月下旬,北京高院党组印发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整治“三案”问题的工作意见》。这对于各法院党组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二)列出集中整治“三案”时间表和任务书。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即2014年4月-10月,责成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三案”问题的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明确界定“三案”的概念,针对治理“三案”的难点与困境,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及基本对策。二是提高认识、建章立制,即2014年10月-2015年2月,通过分层召开动员会、层层宣讲高院整治“三案”问题的调研成果、组织大讨论和主题征文,以及运用信息化手段不定期开展“三案”相关问题测试等方式,打牢整治“三案”的思想基础;2015年2月前,由高院牵头,全面梳理涉及“三案”问题的制度规定,紧扣“三案”内容,突出“整治”在防范、治理、整改三个层面上的目的性,就相关制度进行废、改、立。在此基础上,围绕“三案”易发多发的职责岗位、权力边界、工作环节、业务流程、外部环境,以及“三案”查处的程序规范等,制定一项中心突出、涵盖面全、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综合性规定。三是加强检查保障落实,即2015年3月-6月,高院通过组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专项检查、案件评查,对各法院“三案”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严肃问责。
(三)明确责任、工作要求和检验标准。一是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各法院党组和纪检组要切实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把领导的示范带头作用体现到“三案”整治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要加强统一管理,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把握查处重点,开展即时通报。三是积极宣传,引导舆论。各法院要内宣、外宣相结合,积极传递北京法院集中整治“三案”问题的决心、进展和成效。四是严格标准,保障落实。“三案”整治工作要坚持实效标准,“严”字当头,不留死角和“可操作空间”。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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