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 地铁色狼被判刑
在北京地铁五号线上因猥亵女乘客,面对受害人的注视仍不肯收手,还拒捕咬伤民警,三十出头的外地来京人员杨某某被朝阳强制猥亵罪、妨害公务罪判处1年3个月。据悉,将地铁色狼以强制猥亵罪定罪量刑,这在北京尚属首例。
多名法律人士认为,这对打击地铁色狼有判例效应和震慑作用。
地铁性侵
被反扒民警目击
2017年7月10日8时20分,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总队的反扒民警李警官和曹警官在五号线北苑路北站(开往宋家庄方向)的站台上工作时,发现一男子不断窥视等车女乘客,于是决定对其跟控,随即跟着该男子上了车。
当列车驶过大屯路东站时,男子开始紧贴在一身穿棕色上衣、黑色裙子的女乘客身后,开始有不正常的举动。
据媒体报道,女乘客显然察觉到异常曾多次挪动,但因车厢拥挤未能摆脱。车行至惠新西街南口站时,借助上下车人流,女乘客闪开身体,男子来不及掩饰,被李警官抓个正着。
被害女子事后也作证称,她虽多次躲避,甚至与其对视警告对方,但男子都不收敛,继续又顶又蹭。
色狼拒捕
咬住民警不松口
面对李警官和同事的询问,女子表示确实受到猥亵,并指认了作案男子。
没想到民警亮明身份后,男子居然做出了拘捕行为,企图挣脱时,甚至咬住民警的胳膊不撒嘴。据李警官回忆:“那一口至少咬了10秒,怎么都不松口。”多名乘客上前帮忙,才将该男子控制住。
事后,李警官的右前臂出现明显牙印,且伤口伴有出血。男子被送至公交总队大屯站派出所接受调查。
这起民警被“地铁色狼”咬伤事件曝光时,曾引起网民关注,纷纷在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官微后留言,谴责色狼。
再次作案
曾因猥亵被拘留
经查,男子姓杨,1985年生人,高中文化。曾因猥亵他人、阻碍执法,于2008年12月被海淀警方行政拘留20日。
经鉴定,李警官皮肤裂伤,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符合轻微伤。
2017年10月23日,朝阳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妨害公务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不持异议。他承认,在实施猥亵时,他拉开了裤子拉链,直接掏出生殖器顶女乘客臀部。
其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只是猥亵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法院
公共场所猥亵
是犯罪应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虽未对被害人实施独立的暴力、胁迫行为,但其在公共场所掏出性器官直接接触被害人的行为已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这种被害人事先不知情的性侵犯,在被告人接触被害人身体时已完成,被害人并不能反抗;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既具有暴力性也具有猥亵性,故构成强制猥亵罪。
鉴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对民警进行了赔偿,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北京首例
地铁色狼被判强制猥亵罪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将地铁色狼以强制猥亵罪定罪量刑,在北京尚属首例。
2017年夏天,北京警方开展了打击地铁色狼的专项行动,仅半个月就抓获20多名地铁色狼。
警方表示,打击“色狼”面临的难点包括部分受害者在受到侵害后不愿意出面指证,不愿意配合民警做笔录。
警方呼吁受害人,不要因害怕而息事宁人,一旦大声呵斥,多数色狼会停止违法行为。警方希望被害人能在第一时间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警方提示被害人自己也要有取证意识,可寻求身边群众帮忙,或留下同车乘客联系方式,提供给警方。
2017年夏天开展打击地铁色狼行动的四惠站派出所所长汪金广曾介绍说,色狼也分“职业型”和“冲动型”。一些职业色狼乘坐交通工具就是为了“耍流氓”。“我们抓过一个人,他住的地方和上班的地方,只隔一条马路,步行需要5分钟。但他每天早晚高峰,专门坐地铁在两站之间往返数次。”
民警提示,客流量适中的时候,色狼容易得手,女乘客应警惕。
(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红林)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