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单位试点防性骚扰

04.03.2015  19:33

  记者获悉,全国总工会将联名提案关于推动用人单位建立防治工作场所性骚扰机制的提案。提案建议,防治工作场所性骚扰机制应扩展到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目前北京部分单位开始试点。

  2013年7—8月,由国务院法制办、卫计委、全总和全国妇联有关专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调查显示,“新《规定》第11条增加了防治职场性骚扰的规定,但从调查的情况看,该规定过于原则。建议地方在修订实施细则中规定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定义、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责任与机制。

  记者获悉,全总女职工委员会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将“在用人单位建立防治工作场所性骚扰机制”作为2014年重点调研课题,赴河北省进行了调查,并在福建福州市参加了“健全职场性骚扰防治机制项目地方立法培训暨专家意见征询会”。

  自2005年以来,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妇女署等国际机构与国内一些社会组织合作,开展了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工作场所性骚扰的项目,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全聚德、北京翠微大厦等企业相继试点,建立了防治工作场所性骚扰机制,摸索了一些有效做法,取得了一些经验。

  提案建议,进一步总结和完善建立工作场所防治性骚扰机制的经验。目前试点单位大部分是国企、合资(外资)企业,应进一步扩展到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包括公共部门和学校,使这一制度的建设得到扩展并适用于不同的用人单位。(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周超)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