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质检院原院长受贿判刑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原院长孙路伟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中标该院项目提供帮助,并安排他人到该院实习,先后收受感谢费等共计72万余元。他不仅自己买房子向供货商借钱不还,甚至女儿去香港考试也让供货商买机票提供食宿。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上午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路伟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指控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72万余元
北京市质量监督检验院系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年58岁的孙路伟此前任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
2013年5月,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更名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孙路伟任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12月1日被刑拘,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
法院查明,孙路伟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谋取利益提供帮助,并受托为他人到质检院实习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取多人给予的感谢费等共计72万余元。
孙路伟后被查获,赃款已全部退缴。
案情帮忙中标后“借钱”买房至今不还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2009年,北京市质检所顺义园区建设过程中,园区内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需要采购一批检测试验设备。孙路伟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北京超越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北京风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帮忙做前期调研。
2010年,上述两家公司投标质检所检测试验设备项目并中标,后与质检所签订供货合同。2013年1月,双方合同履行期间,孙路伟以购房借款为由,向王某索取50万元。2013年左右及2015年,孙路伟两次收受王某给予的红包共计8千元。
北京超越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证言中称,孙路伟让他从公司抽几个人帮忙做项目的前期调研。在调研过程中,他了解到质检院设备选型参数、价格方面的意向,故在投标过程中更有针对性,后他的两家公司顺利中标。
2013年年初,孙路伟以买房为名向他借款50万元,为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及公司日后运营,他同意借款,孙路伟未出具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也未提过还款之事,借款至今未归还。
孙路伟称,当初买房时的借款都购买了理财,无法提取,他也承认这50万元的借款至今未还。
女儿香港考试供货商出钱负责食宿
北京盛世鸿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在证言中称,2008年通过介绍认识了孙路伟,后来他和妻子的公司都顺利中标。2010年年底,孙路伟称其女儿要去香港参加考试,因马某在香港有朋友,遂让妻子陪孙路伟女儿去香港,一共去了两次,往返机票和食宿均由妻子金某支付。孙路伟未还钱。
马某说自己之所以这么安排,是因为他与孙路伟关系不错,还有因为孙是质检院院长,他想从该单位承揽业务。2012年、2013年左右,他让员工办理了10张总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送给孙,一是逢年过节礼尚往来,二是为了感谢孙对其公司业务上的支持。
另外,北京超越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称,自己还于2011年8月左右、2015年8月左右两次给孙路伟女儿红包共计8千元,王某说自己和孙路伟的女儿不熟悉,送红包主要是为了感谢孙路伟在业务上的照顾。王某给其女儿的红包都是在其女儿去美国上学之前一起吃饭的时候给的。
判刑因受贿被判3年10个月
在庭审中,孙路伟表示认罪,其辩护人认为,孙路伟收取王某50万元系借款,不应认定为索贿,收取王某8千元系正常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收取韩某的9万元是事实不清,不应认定为受贿,收取艾某5千元系感谢赠与,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认定为受贿。
法院对辩护人的辩解意见均未采纳。
法院认为,孙路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孙路伟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顺义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孙路伟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赃款72万余元予以没收。
(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洪雪)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