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节水执法发出第一号催告书

22.10.2014  13:46

  近日,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没有按时缴纳罚款的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接到北京市水务局8月28日送达的《北京市水务局催告书》(京水节催〔2014〕第1号)后,终于在催告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该公司也是首都水务部门今年发出第一单调查询问告知函的单位。

  今年5月期间,属于国家大型综合勘察设计单位的该公司,在单位内部施工工地工房处有6处水龙头损坏,无人管理修缮,造成“长流水”现象,而且水龙头均为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此种行为违反了《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责令整改,并处以罚金5000元的行政处罚。随之依法送达了决定书。然而,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没有按时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北京市水务局于8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北京市水务局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水务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今年市节水管理部门发出的首份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市节水管理部门表示,违法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尽快主动履行义务;未按期限缴纳罚款的,将可能受到加处罚款的惩处,而缴纳罚款金额最高可翻一倍。

  受北京市水务局委托,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具体行使节水行政执法权,2014年已经对本市300余家用水单位进行了节水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法制观念不强,对节水行政执法意识淡薄,出现了不配合调查、不配合整改、不配合处罚的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市节水管理中心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对这些单位发出了调查询问告知函。收到告知函后,大多数单位都转变了态度,积极配合调查、整改和处罚,使节水管理执法收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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