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侵害名誉权案件高发

04.08.2016  23:36

  中新社北京8月4日电 (记者 于立霄)在互联网时代,涉嫌侮辱、诽谤的网上信息成为名誉权纠纷主要诉因。近3年时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网络侵害名誉权案件70件,约占案件总量的60.34%。

  北京市三中院在4日举行的“新媒体环境下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上透露了以上信息。 

  北京市三中院民一庭庭长亓培冰介绍说,每个人都可以利用“自媒体”、“新媒体”对身边事件进行报道、分析、推测或评价,由此可能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实质性影响,双方产生纠纷诉诸法院,导致新媒体环境下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增长迅速。

  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该院审理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中,通过网络侵害名誉权案件70件,其中侵权行为多通过门户网站、企业官方网站、公司官方网站和微博等渠道进行传播,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案件15件,判决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6件,其中涉及门户网站2件。

  该院审理的网络侵害名誉权案件呈现主体隐蔽性、传播范围广、损害后果不易确定性等特点。网页、论坛、网吧、博客、微博、微信、搜索引擎等都可能成为网络侵权工具,而不断更新的互联网技术与相对滞后的法律规定,更加大了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审理难度。

  亓培冰称,在侵权证据搜集和主体认定方面,由于网络服务并非全部采取实名制,而查询IP终端的手机用户又涉及个人隐私和通信自由等法律问题,导致侵权证据的采集和侵权人身份的确定存在较大困难。

  法官建议,自媒体使用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网络自律,保证原创信息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避免侵害他人名誉权。公众人物和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微博用户应规范网络用语,做网络语言文明的表率。(完)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