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纪委派驻机构两年内“全覆盖”
预计2年内,北京将实现全市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目前,北京市级共计137家党政机关中,尚有38家未纳入纪委派驻范围。
上月,北京率先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新设7家市纪委派驻机构。昨天,北京市纪委副书记杨逸铮表示,目前这7家派驻机构的组长、组成人员等正在准备中。按照新要求,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市管干部、处级干部均由派驻机构监督。
全市70个派驻机构覆盖99家单位
上月,北京在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机关等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市纪委派驻机构,此举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属首次。
昨天,北京市纪委副书记杨逸铮表示,目前,7家派驻机构的组长、组成人员、办公地点都在有序准备中。
据悉,北京现有市级党政机关共137家,此前北京市纪委派驻机构已发展到63个,覆盖了全市64家市级和党政机关。新设的7家派驻机构中,新覆盖的部门、单位共计35家。这令纳入到派驻范围的单位增加到99家。
对于余下的38家单位,杨逸铮指出,北京将通过调整、新设纪委派驻机构等方式,争取2年内实现全市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
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再分管其他业务
北京新出台意见中,包含对派驻机构职能的重新定位。杨逸铮称,按照“新定位”,派驻机构应由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同时,依据党章规定,其重点监督对象包含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市管干部和处级干部。
她介绍,派驻机构共有6项工作职责和8项监督权限。其中,核心职责是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
另外,派驻机构主要权力还包括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权力;查阅或复制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的权力;查阅和调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的权力;函询、诫勉谈话的权力;调查违犯党纪案件的权力;提出廉政评价意见的权力;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和建议的权力等。
“过去有的派驻机构一年、甚至几年都没有对一起问题线索进行纪律审查,纪检组成了管机关、管人事、管后勤等行政工作的内部机构,我们的干部还乐此不疲。”杨逸铮坦言,此次意见明确,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
追问1
派驻纪检组怎样同机关纪委“分工”?
改革后,派驻纪检组怎样处理与驻在部门、内设的机关纪委、市直纪工委之间的关系?
杨逸铮表示,派驻机构将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市级的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的违犯党纪的案件。而机关纪委主要负责查处的是本部门科级及以下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的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而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市级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派驻机构与市直机关纪工委是平行关系。杨逸铮解释,市直机关纪工委领导全市市直系统机关纪委的工作。派驻机构根据职责查办驻在部门的有关案件,提党纪处分建议。
追问2
增设派驻机构是否大幅增编?
在北京增设派驻机构的过程中,如何解决人员编制问题?杨逸铮称,此前,市纪委在内设机构调整中,已实现了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三不变”。
此次改革,派驻覆盖的部门和单位要翻一倍多。为此,杨逸铮称将会挖掘存量,同时也微调增量,做到“不增加机构少增加编制”,通过划转、调剂和适当增配等方式加强派驻机构的力量。
她介绍,编制部门设立的基本编制数,将作为基数;然后还将结合驻在单位局处级干部数、编制数、财政资金量、行政权力以及归口单位数,加权测算出各派驻机构编制并核定领导职数。
此外,市纪委还通过使用其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编制;统一划转由驻在部门管理的派驻机构编制;调配新覆盖单位的编制三个渠道,解决编制问题。(来源:新京报 记者:温薷)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