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第四期“京法精品课堂”在三中院举办
北京法院第四期“京法精品课堂”在三中院举办
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北京三中院刑一庭庭长王海虹发言
11月18日上午,北京法院第四期“京法精品课堂”以“套路贷黑恶犯罪的司法认定”为主题,由北京三中院审判团队围绕林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套路贷犯罪系列案为切入点展开。
本次“精品课堂”由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经纬主持。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北京三中院刑一庭庭长王海虹,执行三庭负责人钟欣,刑二庭法官马新健三位组成教学团队,以该院审理的“林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犯罪系列案”作为讨论案件,分别从“套路贷犯罪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套路贷案中具有特殊身份的两类人员行为性质的认定”等三个方面进行讲授,分析了套路贷犯罪中不同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探讨了罪数以及共同犯罪的问题,阐述了公证人员、律师等特殊身份人员犯罪的裁判思路,为大家进行了一堂紧跟审判实践、具备深厚理论、贴合社会热点的案例教学。
受邀点评嘉宾结合业务领域,对本次授课进行精彩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教授认为此次授课非常精彩、非常深入,授课方式对大学授课也有很好的启发,他认为,以北京三中院为代表的北京法院系统的法官专业能力强、团队知识面广,充分展现了北京三中院法官的水平和能力,本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在面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突变等特殊复杂形势下,人民法院发挥了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维护者、新领域规则创设的引领者、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后保护者的作用,此次授课以案例形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了精彩展示和完美讲授。
北京市扫黑办负责同志对三中院林某某套路贷犯罪系列案件的审理给予了高度评价。该案是全市首例全链条打击以公司化形式运作的从事套路贷犯罪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该案办理政治站位高,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锻炼了队伍,培养了专业人才,创新了大要案办理模式,形成了执法合力,推动社会治理,促进行业整改。该案的审理办出了首都司法审判的样板,树立了套路贷案件的办理标杆,值得深入总结和学习。
北京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安凤德对各位领导、代表、专家以及北京法院系统的各位同志参加本次活动表示感谢,并围绕此次“京法精品课堂”整体筹划、准备、组织和实施进行了简要介绍,重点围绕套路贷案件的显著特点、案例教学实践成果和三中院人才培养情况提出了思考和意见。
安凤德院长指出,林某某套路贷犯罪系列案是一个非常值得学习研究的案例教学资源。该案具有违法性认定难、黑恶性质界定难、精准量刑把控难、社会关注压力大四个显著特点;安凤德院长提到,开展“精品课堂”案例教学是一项非常值得广泛推广的人才培训活动,有利于实现业务培训与案例研究的双重目的,有利于提升干警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有利于增强审判团体的合作意识和能力;安凤德院长强调,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是提升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三中院将持续在专家型法官培育、青年人才成长机制、审判团队组建方式、实用性培训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用力,积极主动为北京市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贡献智慧和经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玲玲对北京三中院成功举办北京法院第四期“京法精品课堂”表示祝贺。她指出,“京法精品课堂”是北京法院为加大案例教学力度新推出的品牌,旨在进一步提炼审判思路、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充分发挥专家型人才在“法官教法官”教学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市法院队伍审判能力实现全面提升。
孙玲玲主任就办好“精品课堂”推动提升法院工作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是通过“精品课堂”工作进一步提升首都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林某某套路贷犯罪系列案的办理彰显了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成果,通过“精品课堂”的理性总结和提升,必将进一步推动这个目标的实现。二是通过“精品课堂”工作进一步完善首都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林某某套路贷犯罪系列案,对于北京法院的此类案件审理,有着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意义。三是通过“精品课堂”工作进一步实现首都法院教育培训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精品课堂”在对已决案件审理过程重现的基础上,通过对基本法学理论、法律解释方法和司法政策运用的深入挖掘,推动提升解决审判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反哺审判实践,实现教育培训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让“精品课堂”成为锤炼人才的好舞台。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