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执行再“亮剑” 一男子拒执获刑

04.02.2015  13:43
  2月4日,一男子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丰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了解,这是北京市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首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

  2010年7月,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李某的妻子赵某一级伤残。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1年3月,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被赵某诉至丰台法院要求赔偿。丰台法院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北京二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张某支付赵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0万元。张某于调解当日给付赵某20万元后,未再按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

  事故发生后,赵某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赵某一家无任何生活来源,只能将家中房屋等财产予以变卖,进行后续治疗。2012年7月16日,赵某向丰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其均拒不到庭并隐匿行踪;执行人员多方查找其下落未果,调查其银行账户信息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张某被丰台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后,丰台法院在加大对被执行人张某财产线索查找力度的过程中,逐步发现了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恶意隐匿财产的相关情况。一是张某的事故车辆投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早在2012年5月28日,张某就已将10万元保险理赔金领取,但并未赔付给申请执行人赵某。二是张某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虽无存款余额,但自2014年5月起,每月均有数千元的流水记录。三是张某早在该案民事审理的二审期间就变更了住所地,但其并未向二审法官作出说明。查明上述情况后,丰台法院立即与被执行人张某的父亲取得联系,要求张某尽快履行义务,但其父明确表示拒绝,且张某本人仍拒不露面。

  因张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4年10月,丰台法院将该案移送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立案侦查。11月3日,张某向法院交纳了10万元赔偿款。11月4日,张某主动到丰台公安分局说明情况,后于当日被刑事拘留。11月6日,张某的父亲将张某尚未支付给赵某的60万元交纳至法院。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投案自首的情节和刑事立案后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等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宣判,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去年10月下旬,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据北京高院执行局局长张美欣介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全市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各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北京市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首批拟追究犯罪的10件案件已全部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刑事拘留5人,宣判1人;移送协查的被执行人747名,已查控80余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84人,涉及案件210件,执结143件,执行到位金额1458.6万元。

  张美欣局长表示,严厉打击各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是北京市法院长期以来持续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理拒执等犯罪案件51件,司法拘留1800余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97条,限制高消费 38326人次,限制出境4621人次,一大批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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