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多措并举做好立案工作保障当事人诉权

27.04.2015  17:07
  制定立案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模板,改变“先交费后立案”模式,立案庭统一负责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连日来,北京市法院为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部署,采取多种形式规范登记立案流程,加强纠纷分流化解,保障当事人诉权。

  4月20日,北京高院制定了《关于北京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 加强当事人诉权保障的指导意见》并提交审委会讨论《北京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确立了保障当事人诉权、依法立案、便民诉讼、分流化解四项原则。针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反复告知、多次往返的问题,北京高院选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二十五种常见案由,分类整理出一次性告知书模板,统一了补正告知的内容和标准,提高了当事人一次性补正后的立案成功率。为提高案件移转效率,北京高院要求改变“先交费后立案”模式,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立案庭发出交纳诉讼费的书面通知后,移送审判庭审理,由审判庭查明当事人是否在七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未交费的,裁定按撤诉处理。为缓解审判资源紧张和“案多人少”矛盾,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统一由立案庭进行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解决实践中调解协议“分散确认、确认率低、确认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提高诉调对接成效。此外,北京高院还将升级改造全市法院的立案审判管理系统,实现所有来访信息从立案导诉开始进行全程记录,处处留痕,切实解决起诉案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数据不准的情况,有效消除有诉不理、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不立不裁等现象。

  据悉,4月24日,北京法院专门召开了“一把手”参加的全市法院立案审判工作会议,邀请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长进行了工作指导,北京高院院长慕平就全市法院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5月1日前,北京高院还将对全市法院立案法官展开轮训,确保立案法官学习领会改革精神,掌握登记立案标准和流程,为当事人提供规范、统一的立案服务。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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