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受理首例环境公益诉讼
7月23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北京某环境研究所起诉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芳园地产)、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九欣物业)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此案为北京地区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适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理的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原告诉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的都市芳园小区有一个总面积约200 亩的湖泊湿地。该研究所认为,这片湿地是小区及周边地区的天然“绿肺”,承担着雨水蓄集和排出的功能,对防洪排涝有重要作用。但自2014 年10 月起,芳园地产、九欣物业不顾居民群众的反对,在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组织施工作业,将建筑垃圾和建筑开槽土等倾倒入湖,填埋湖泊区域,严重破坏了植被、湿地等生态系统。至今,倾倒建筑垃圾等填湖行为仍在进行,原有湖泊区域四分之三以上被渣土填满,连接社区东西两岸的桥梁随之拆除,正常生长的植物群落遭到毁坏,原来的良好生态环境消失殆尽。
经小区业主多次向政府反映、举报,相关部门调查认定:2014 年10 月21 日,芳园地产公司张贴《通知》,声称该公司决定将小区湖面进行平整绿化。10 月22 日,该公司雇佣车队开始进行填埋作业,回填土大多是工地渣土。但该公司并没有相关资质。
九欣物业则未经办理任何手续,在合法建成的都市芳园小区湖泊区域内,通过填埋湖泊、毁坏天然植被的方式消纳建筑垃圾,这一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严重破坏相关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严重妨碍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目前,北京四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