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提起首批环境公益诉讼

09.01.2017  17:35

  记者昨天从北京一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了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诉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记者了解到,本案也是北京市首批由检察院提起的三起环境公益诉讼之一。

  起诉书中称:2016年3月17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调查发现,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建公司)开发建设的“领秀慧谷”小区项目未按照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原则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将排污管道接入市政网管,即将小区投入使用,并将超标水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同年8月18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北科建公司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项目停止使用,处以罚款30万元。8月22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科建公司处以2000余万元的罚款。

  检察院认为,北科建公司的行为致使城市水体污染,破坏城市形象,影响居民居住环境,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其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为追究污染者的责任,进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已经履行了诉前程序,但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环境原状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358万余元。

  北京一中院在收到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规定,已立案受理,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据了解,另外两起由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市四中院立案审理。(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严琪)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