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章程》经核准正式发布

06.07.2015  12:04

 

      绿色新闻网报道:日前,学校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5号)。核准书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核准的《北京林业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5月26日经教育部2015年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据悉,制定《北京林业大学章程》是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具体实践,也是依法治校、建设北京林业大学成为“国际知名、特色鲜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重要保障。学校自主权范围内的事项以章程法定条文形式得到明确,取得主管部门的认可,成为推进和保障校内改革的依据。同时,经过校内广泛的民主协商和讨论,章程所确定的改革事项也得到广大教工学生的认可,形成改革共识,凝聚各方面力量推动学校改革、发展,为未来勾画出清晰可见战略图景,回答建设一所什么样的大学和怎样建设这样一所大学的重要问题。

 

 

      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历时两年、数易其稿,此次核准的《北京林业大学章程》是在严格完成各项法定程序后形成,为最终文本,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文本共分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共十章,六十九条,8428字,包括总则、学校职能、教职员工、学生、治理结构、学院、外部关系、财务资产及后勤、学校标识、附则。

 

      《北京林业大学章程》将作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特色:

 

      注重对学校办学特色、理念文化的总结与概况。 章程在序言和总则以及学校标识等章节内容中,对学校的办学历史、发展进程、学校校训、建设目标等都作了集中表述,保证学校历史文化、精神理念的传承有了明确的载体,同时也突出了学校承担的国家责任和发展愿景。

 

      对管理体制作出全面规定,明确了学校治理结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章程对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做出明确规定,在建立党政协同的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党委、校长等具体职权范围做出规范,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规范了内部学术组织的构成、职责和运行机制。 章程强调了学术治理体系是学校内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对校内的学术治理体系做出了具体规定,实现了学术权与行政权的适度分离和相互配合的具体制度安排。

 

      规范了学校内设机构的类别、设定权限和原则。 章程重点明确了学校的校内管理体制、管理规则,将“学院”作为单独一章单独阐述,强调了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突出了学院在学校办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体现了面向学院的授权和放权,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激发办学活力。

 

      明确了校内民主监督运行机制。 章程将“民主管理与监督”作为“治理结构”一章中的单独一节予以重点阐述,明确了党内监督、行政监察、民主监督,拓宽监督渠道,畅通意见表达,保障利益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制度规范,完善学校内部自我监督,建立权力运行约束机制。(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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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到: 更多 来源:发展规划处作者:欧阳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