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给“定规矩”定点规矩
4月11日,南京大学图书馆出了新规矩,读者先关注微信公众账号后才能预约借阅室。上厕所、查书、用餐的时间也有规定,“超时”3次被列入黑名单,15日内不得选座。对此新规,校内舆论哗然,网上吐槽一片。
这规矩的确不妥。不用微信就不能去图书馆看书?没有智能手机就无法进借阅室?不熟悉微信的退休教工就不能走进图书馆?至于上厕所时间之类的规定,更是破绽百出,难以执行,引起师生不满和社会舆论差评也在情理之中。
自作主张定些所谓规矩的教师也大有人在。据报道,东莞理工学院女生课上玩手机被老师发现,涉事老师开学前便和学生“约法七章”,不砸掉手机就要挂科。女生无奈先后五次将手机掷于地上以求考试通过。这类看似恶搞的事情竟发生在高等学府,值得人们深思、深究。
学校也好,老师也罢,加强管理、严格要求都没有什么错,出台一些规定、规矩也无可厚非。问题关键在于,出台任何一项和师生紧密相关的规矩,都不能太任性、太随意。定规矩者更应该遵守规矩,而不能是校方一厢情愿,也不能是某个教师的个人行为。
在学校,定规矩者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给定规矩者定点规矩非常必要,而不能放任自流。这也是学校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应有之义。一是学校、教师制定的各项规矩,都应该在遵从法律的框架之下;二是各项规矩的出台都需要科学的论证,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广为宣传即将推行的新规,赢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四是要规定一下定规矩的权限。不能谁想定就定,更不能谁想怎么定就怎么定;五是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定规矩者的管理。定规矩者也应主动置身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
电话被打爆的南大管理者称,新规出台“没想到同学的反响那么强烈”。这证实了校方事先预判不够。草率出台新规的结果,不但会使规矩夭折,还会有损制定者的权威和形象。因此来不得半点马虎,而要慎之又慎。(Aw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