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供无房证明即可提取公积金

29.06.2015  13:46

    

  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化了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即日起,租住商品房无须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费发票,只需证明确属无房,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如果职工除提供无房产证明外,同时还提供租房合同及实际房租支出发票,经审核无误,可按“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的流程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可每年提出一次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转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满一年继续提取的,需重新申请提取。

  通知规定,管理部发现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应立即终止正在执行的公积金提取。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将职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予以批评或者作其他处理。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单位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计入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不良信息库”,同时计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