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25.01.2016  10:55

  中新北京网1月25日电 (记者 曾鼐 陈建)2016年北京拟安排审议10项法规草案,包括为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拥堵、制定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并计划调研、起草、制定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 

  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25日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报告时表示的。 

   中心城停车5大弊病 坚持停车位商品属性  

  杜德印说,办理“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议案,常委会与市政府组织力量深入停车场、居住区、街巷胡同实地调查,并请专业部门参与研究,弄清了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停车秩序存在的问题:一是车位性质不明;二是实行无位购车:三是大量无偿停车;四是车多位少;五是乱停车乱收费。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停车位的商品属性,按照“车位分类、停车入位、合理付费、严格管理”的原则,严格区分居住停车和出行停车,增加居住停车位供给,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资源均衡利用,通过分区试点、分阶段推进停车管理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控、社会参与、全民守法的停车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加快驻车换乘停车场等设施建设,加大停车秩序整治力度,开展城六区停车秩序示范小区试点,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停车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据介绍,2016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审议10项法规草案,其中包括为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拥堵,制定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并拟对制定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进行调研起草;对制定行政程序条例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开展立法论证。为保持法制统一,开展法规清理。 

   坚持立法为民  “120”和“999”是否统一调度曾引激烈争论  

  杜德印强调,要坚持立法为民理念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他介绍,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一开始就遇到了“120”和“999”是否统一调度的激烈争论。常委会广泛听取了政府部门、急救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从业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不同意见和观点得到了比较充分的表达,使立法的过程成为逐步暴露问题和矛盾、不断认识客观规律、逐步形成共识的过程。 

  经过三次审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逐步明确了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性质、政府监管责任、服务标准规范,深入了解服务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认识到,制定这项法规,必须以满足民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院前急救医疗基本公共服务的性质,为建设以政府为主导,政府服务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布局合理、规范统一、富有活力、监管有力、优质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 

  该项法规草案今年将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改革有多难、立法就会有多难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质量是立法的关键。”杜德印说,在2015年的立法工作中,常委会考虑最多、也是压力最大的问题,是怎样立出好的法规,使法规立得住、行得通、有效果。 

  他表示,一方面,改革需要立法的引领和推动;另一方面,改革的办法就是立法的内容,改革有多难,立法就会有多难。 

  他强调,必须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引导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各相关利益主体有序参与,充分揭示矛盾、抓住本质、摸清规律、整合利益、凝聚共识,才能找到正确的改革途径和办法。(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