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分类施策保护非遗资源
中新社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 尹力)作为世界知名古都,北京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为传承保护这些宝贵资源,北京拟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简称非遗),根据非遗的存续状态、市场需求不同予以分类,并对其给出不同保护措施。
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已普查非遗资源12000余项,共有11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有126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2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
其中,北京入选联合国非遗名录的11个项目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分别是昆曲、古琴艺术、中国剪纸、中国书法、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端午节、京剧、中医针灸、中国皮影戏、中国珠算、二十四节气。
为提高非遗保护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当日审议的草案根据非遗的存续状态、项目类别和市场需求,分别规定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的措施。
其中,对于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代表性项目,草案提出,文化部门应建立非遗濒危项目目录,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抢救保护方案,并采取及时记录、保存资料、改善传承条件等措施实行抢救性保护。
对具有社会、市场需求,能够借助创作、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代表性项目,文化部门可对其实行生产性保护,在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真实性的前提下,搭建与科技、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的合作平台。
对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彰显古都文化和京味文化的特定区域,北京应实行文化生态整体保护。
同时,草案还针对突出体现古都文化、京味文化,具有鲜明北京特色的传统表演艺术、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等非遗规定了特殊保护措施,包括通过统筹剧场资源对传统表演艺术类项目提供演出时段,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习俗列入代表性名录等。
在促进非遗传播与发展方面,草案鼓励非遗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官方可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