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制定地方性法规保护非遗
资料图:抖空竹
中新网北京新闻1月16日电 (记者 尹力)北京拟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面临的“没人、没钱、没销路”问题。16日,《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北京有3000多年建城史和800多年建都史。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古都的一张金名片。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以来,北京在非遗保护、保存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截至2018年6月底, 北京市已普查非遗资源1.2万余项,其中昆曲、京剧等11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相声、抖空竹等126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北京评书、京绣等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73项,北京面人、拉洋片等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909项。这些非遗展现了北京的地域特色、文化基因和历史文脉,是其历史文化的生动体现。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今天向大会作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时指出,作为特大城市,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迅速,非遗所依存的人文和自然生态环境更易受到影响和破坏;人口快速流动,信息获取渠道极大丰富,一些非遗受众持续减少;生活成本高,传承缺乏场地,学徒收入低,“没人、没钱、没销路”是传承人普遍面临的问题。本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着力加大扶持力度,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为加强政府在非遗保护、保存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条例草案明确,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同时鼓励成立非遗相关行业组织,鼓励和支持民众及社会组织依法参与非遗保护工作。
为加强非遗专业人才培养,条例草案在原有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承的基础上,拓展丰富了传承方式。一是将非遗技艺传承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间实施贯通培养;对非遗相关专业实施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建立工作室。二是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研修研习培训,提高传承人群的综合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众的生活和实践,广泛传播,提高民众对非遗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才能为非遗的传承发展提供社会条件。
为加大力度支持非遗传播和发展,条例草案规定,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举办活动、项目资助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合理利用和发展。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采取购买服务、提供信息、政策培训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符合规定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条例草案指出,北京鼓励旅游业经营者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旅游线路、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为开发利用代表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此外,条例草案还从文化惠民的角度,要求相关部门应建立非遗相关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促进机制,通过补贴消费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体验相关产品和服务。(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