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出庭考核观摩工作常态化

15.05.2015  12:14

    本报讯(记者赵晓星 通讯员刘博洋) “这样的出庭考核对我们年轻公诉人来说有很大帮助。”日前,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青年检察官刘瑜在该院组织的本年度第三次庭审观摩中深有感触地说。 

        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房山区检察院在原有《庭审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案一考核、一人一观摩”机制,将每个案件的庭审都纳入考核范围,规定每个公诉人每年必须完成至少一个观摩庭,并接受庭审考核和公诉部门全体人员的评议。 

        在第三次庭审观摩结束后,房山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未检处、燕山检察处公诉科的检察干警立刻对庭审进行评议。从起诉书的撰写、公诉人的出庭仪表、表达规范到庭审讯问、举证质证,再到法庭辩论,每个人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让刘瑜感到的“压力”不仅来自被告人口供的反复性和案件的复杂性,还来自参加庭审观摩的37位同事“挑剔”的目光。

        该院主管公诉部门的副检察长方洁指出:“出庭考核、观摩是一种历练,通过观摩和评议能够发现自身不足,对提高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有很大帮助。” 

        新机制带来新变化。据介绍,以往该院公诉人审查案件,案卷看完、嫌疑人和被害人问完、报告打完,工作也就基本结束了。而现在,“如何更有利于庭审指控”已成为公诉人脑海里时刻紧绷的一根弦。从案件受理开始,公诉人从引导侦查、核实关键证据、听取辩护人意见,到撰写审查报告、法律文书,每个环节都谨慎有序开展。以前,案件被移送起诉至法院,工作就算告一段落,但是现在,准备庭审预案、撰写三纲一词已成为所有公诉人出庭前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 

        新机制也推动了新学风,良好的读书气氛在该院公诉部门越来越浓。在公诉人办公桌上,现在不仅能看到《刑法一本通》《刑事审判案例参考》等实体类书籍,还多出了《公诉实战技巧》《出庭规范》等书籍。

        “一案一考核、一人一观摩”机制自2014年6月实施以来,房山区检察院共开展出庭考核、观摩活动13次,通过出庭考核、观摩让该院公诉人提高了证据审查、运用及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在此项机制的有力推动和促进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也逐步扎根于每个公诉人的内心并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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