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章程》获教育部核准发布
近日,教育部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4号)》,核准发布《北京师范大学章程》。《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月29日教育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1日正式核准、生效。
大学章程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治校总纲,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支撑。学校自章程制定工作启动以来,坚持一把手负责的组织机制,成立《北京师范大学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党委书记刘川生、校长董奇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学校党委常委为领导小组成员。学校整合相关职能部处、学部、院系所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力量,参与章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确保章程制定工作推进有力、责任到位。学校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多次召开各类专门会议,面向学校领导、职能部处代表、院系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和学生代表广泛征求了意见。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党委常委会审定,于6月17日上报教育部申请核准。
《北京师范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主体两大部分。序言高度凝练了学校的历史沿革、大学精神、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展示了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主体包括7章,共83条,集中阐释了学校的愿景与使命、办学自主权、办学主体、治理结构、保障体系、外部关系、重要文化标识等。章程注重体现我校历史传承,彰显办学特色和文化内涵;注重规范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注重体现学校改革成果,推进综合改革。
学校将以章程的核准实施为契机,按照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深入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北京师范大学章程》全文可到学校信息公开网站查询: http://xxgk.bnu.edu.cn/xxgkml/xqgk/97976.htm
(党委/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