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妇联联合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27.03.2018  18:32

 

北京市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3月27日,北京市妇联联合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二周年以来北京市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工作举措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市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常红岩,市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凤德出席案例发布会。

  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洋介绍了涉家暴案件审理思路。市公安局、检察院、律师代表结合各自职能介绍了反家暴工作举措。 

  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是法院保障高效,于申请人申请当日即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有的涉及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后,一方因违反裁定继续实施家暴而承担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有的涉及在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到期后,因仍存在家暴现实危险,法院基于申请人的续期申请再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有的涉及在夫妻一方实施家暴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支持受害一方的离婚请求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有的涉及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法院判决不给予实施家暴一方子女抚养权;有的涉及当事人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各执一端时,法院经细致审查判断相关证据确定形成证据链条而认定家暴,或者经依职权主动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而最终认定家暴;有的涉及在男方否认实施家暴时,基于女方身体伤害系在二人发生矛盾后形成,男方又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将举证责任分配与男方,最终认定了男方实施家暴等。据了解,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

  安凤德在讲话中介绍,北京法院始终将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阻断并惩诫施暴行为作为刻不容缓的责任。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的,法院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维护保护令的权威和严肃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北京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和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常红岩在讲话中指出,《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投诉在2016年有438件次,2017年404件次,分别占据全年信访总量的18.7%和15.7%,在7大类113个小项的分类中,均居第一位,且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市妇联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在北京妇女网设立维权信箱,不断拓展12338妇女服务热线的维权服务功能等方式受理妇女信访投诉,及时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妇联组织抓住“三八”国际妇女节、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向社会、家庭宣传反家暴常识,倡导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家庭美德,推动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与检察院、法院开展妇女维权司法保护机制建设,与民政部门合作在全市推动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实施妇女法律援助项目,联合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社会组织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与综治、司法、民政等六部门联合签署《北京市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家庭暴力,不断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效。

  北京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妇联和律师代表,中央及北京市5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案例发布会。

北京市妇联联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中国妇女报:家事案件中最终认定存在家暴的比例不高 妇女网
新京报:北京| 两年发出145份家暴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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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妇联开展“维权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