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北京市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04.07.2017  18:4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以及北京市农业局《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了做好北京市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工作,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科学引导马铃薯主食消费,特制定《2017年北京市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以公开透明、自愿申报为原则,向社会征集试点企业,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要求

  1、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食品加工、销售企业。有一定主食研发和加工能力的国家级或市级龙头企业,或者有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加工基础的其它企业。

  2、具有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QS)、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生产主食产品所必需的证件,申报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QS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3、具备从事马铃薯主食加工、销售的意愿和能力,在北京地区应具有规范的主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较强的主食生产加工技术能力和一定的主食生产规模,在技术支撑单位的支持下可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的生产加工。马铃薯主食预期产量应达到5吨/天以上,马铃薯主食补贴最低产量应超过1800吨/年。

  4、拥有比较成熟的主食产品的销售渠道,可利用现有销售渠道推广销售马铃薯主食产品,申报时需提供至少两份现有主食产品销售合同或订货合同复印件。

  5、具有从事主食产品或主食原料加工2年以上时间的经验且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三份,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

  5、两份现有主食产品销售合同或订货合同复印件。

  三、其他要求

  1、符合条件要求且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于2017年7月14日前向北京市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站提交以上申报材料。

  2、北京市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站通过专家论证及现场考察等形式确定试点企业。

  附件:《  2017年北京市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人:肖帅;64962348;[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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