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例消费纠纷司法确认办结

13.04.2015  13:26

  本报讯(记者 张倩怡)消协出具的消费纠纷调解书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怎么办?这让不少陷入维权纠纷麻烦的消费者心有疑虑。日前,在东城人民法院四层的417法庭,东城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例消费纠纷司法确认办结,这也是本市消费纠纷司法确认的第一例。

  去年年底,东城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消费者许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孙女士的投诉,诉其女儿许同学在北京东城某体育健身中心游泳时被泳池中的不锈钢扶梯底部划伤左脚跟部,造成5厘米长度的左脚跟腱伤,已住院手术治疗,基本痊愈。经与该中心协商理赔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投诉要求调解理赔事项。

  消协工作人员在实地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新《消法》第十一条中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等内容,对涉事双方进行调解。

  今年3月初,在东城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内,由许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孙女士与该体育健身中心委托代理人沈先生签订了(2015)东消民调字第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该中心当场交付赔付金20000元,而消费者方面同意领取上述赔偿款后,不再就此事向该体育健身中心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虽然调解协议达成,但消费者担心企业有变,而健身中心也对事后保险索赔及证据、协议法律效力等问题有些迟疑。在东城消协的建议下,双方均提出要求执行司法确认。

  最终,东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调解协议内容明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此过程中,法院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确认的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不收取任何一方的费用。

  东城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消费纠纷进行司法确认,可以快速、便捷解决纠纷,还可以节约社会资源和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同时打通了人民调解和司法诉讼的对接之路。未来消费者如果对消协调节后的消费纠纷调解书有所顾虑,可以依法进行司法确认。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