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审议通过《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立项论证报告

03.11.2017  11:06

  11月2日上午,市人大李伟主任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立项论证报告》,同意列入2018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有成、柳纪纲、杨艺文,秘书长张清,法制办主任李小娟,教科文卫体办主任孙世超等领导同志;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郭卫;市文化局副局长庞微,法规处和非遗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教科文卫体办主任孙世超《关于制定<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立项论证报告》的详细情况汇报,包括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条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条例》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制定《条例》的预期效果等。市人大法制办副主任王德林汇报了《关于制定<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立项论证的意见》,一是同意立项;二是建议完善非遗保护的责任体系、解决“谁来保护”的问题,完善非遗保护的制度措施体系、解决“怎么保护”的问题,关注非遗保护工作的公平性与效益性,处理好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关系。
  与会领导进行了讨论,认为,市文化局就制定《条例》进行了大量基础性研究,做了充分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交了立项申请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立项审查意见,提出了同意立项的建议。《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充分,立法时机已经成熟,一致同意列入2018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项目。(局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