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颁布施行

31.10.2014  12:02

  

  《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经2014年7月22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15日王安顺市长签署市政府第260号令予以公布,并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五章27条,主要对稽察范围、稽察主体、稽察内容、稽察人员行为、稽察程序、稽察处理、稽察整改以及稽察对象、稽察人员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并对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监督协调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多年来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规章制度不健全的局面。《办法》不仅仅是项目稽察监管工作领域的根本性制度,也是政府投资管理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规,对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保障政府资金安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止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全市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适应新形势下“简政放权、加强监督”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