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正式实施

06.05.2015  18:04

北京市首部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通过明晰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乘客的安全乘车义务和不特定社会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建立各方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社会共治共管体系,为轨道交通安全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条例》共7章78条,分为总则、运营安全风险前期防控、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与保护、运营组织安全与服务、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以“运营安全”为主线,围绕“乘客权益保障”和“社会共治共管”两个重点,构建“风险前期防控体系”、“安全服务体系”和“法律责任体系”三大安全体系,创新 “运营安全专篇”、“运营安全评估”、“桥下空间治理”、和“安全检查”四项安全制度,同时完善了运营信息发布制度、“以人为本”的安全服务制度、运营单位和交通部门“双投诉”制度,细化了社会公众的行为准则。此外,《条例》实施当天,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部门——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执法大队正式开展工作。

4月29日下午,《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宣贯大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市政府张延昆副市长、王成国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轨道交通沿线区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轨道交通企业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地铁一线职工、安检员、文明引导志愿者参加会议。会上,张延昆副市长发表重要讲话,要求与会单位、社会各界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新的起点,学好、用好、落实好《条例》,全力开创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工作的新局面。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要求,近期,市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地铁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还将通过开展轨道交通企业培训、媒体宣传日、条例解读、群众宣传教育、条例实施效果评估等活动,不断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