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泓源局长出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12月22日,市法宣办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出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揭牌仪式。活动由市法宣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孙超美主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副院长程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办主任郭京霞,来自市属各部委办局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各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法宣科长及媒体记者等5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仪式上,于泓源局长与吴在存院长共同为四中院“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揭牌,并为马军等新聘任的依法行政讲师团成员颁发聘书。平谷区司法局副局长刘平华做经验发言,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介绍了四中院工作情况,孙超美副局长传达了《关于命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与会人员还现场参观了四中院立案大厅、安检通道、监控指挥部等。
2013年,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命名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等19个单位为“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称号,聘请程琥等60余名法官和教授为北京市依法行政讲师团成员。自成立以来,各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开展案件旁听等形式,让更多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了解法院审判程序,参与法律实践,树立法律信仰,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同时,依法行政讲师团成员积极发挥行政法律特长,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宣讲依法行政相关法律知识,广泛开展各种行政法律宣讲活动,进一步丰富了我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提高了学法用法实效。
程琥副院长表示,市第四中级法院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也是我市司法体制改革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自2014年12月30日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以本市区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案件的主要管辖任务。作为第20个“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要进一步发挥四中院在行政案件审判和职务犯罪审理等方面的专业突出作用,将公正司法与全民守法、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案件旁听、媒体庭审直播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基地建设成为全市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的示范基地。
孙超美副局长强调,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好“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载体阵地作用和依法行政讲师团的骨干力量作用,为下一阶段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继续加强探索实践。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期基础性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做出新贡献。
于泓源局长和吴在存院长为四中院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揭牌
活动现场
孙超美副局长主持揭牌仪式
于泓源局长等为依法行政讲师团成员颁发聘书
于泓源局长等查看四中院立案大厅法律援助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