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市属养老机构接收第四批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入住资格的公示
02.03.2018 13:02
本文来源: 民政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和《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5]269号)相关规定,2016年10月21日,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通过北京民政信息网、北京社区报等媒介,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入住市属养老机构申请登记的公告》;同时,按照《公告》所明确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了资质审核、能力评估等相关工作。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于申请人的资质审核和能力评估结果,现对第四批符合政策要求的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的入住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人入住资格有异议,请向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8日。
联系电话:010-62075565
附件:拟入住市属养老机构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名单(第四批)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日
附件:
拟入住市属养老机构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名单(第四批)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地 址 | 类 别 | 入住机构 |
1 | 安瑾 | 女 | 1937-12 | 朝阳区松榆南路 | 自理 | 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
2 | 胡继忠 | 男 | 1936-07 | 北航飞机系 | 自理 | 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
3 | 任俊梅 | 女 | 1937-11 | 丰台区怡海花园 | 不能自理 | 北京一福寿山福海养老服务中心 |
本文来源: 民政局
02.03.2018 13:02
故
事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养老领域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43号
各区民政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