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为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依法自治,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一、政策背景
社会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而社会团体换届是社会团体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要事,换届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今后社会团体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所以,做好社会团体的换届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社会团体不断发展壮大,截止2018年底,共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已达4545个。按照每届任期4-5年的标准,每年约有1000余个社会团体需要进行换届工作。目前,社会团体的换届工作中还存在着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职责不明确、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等问题,不管是从国家层面还是省市层面,还没有社会团体换届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社会团体换届难、换届程序不规范、部门职责不清晰,致使换届产生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无法正常换届的案例越来越多,不仅增加了大量的管理成本,也成为制约社会团体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出台《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既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团体负责人管理要求、明晰部门职责的有力举措,又是提升管理效能、更好的服务社会团体发展的重要手段,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
二、制定过程
一是认真研究了国家和我市现有关于社会团体的法律法规,梳理了我市社会团体换届的案例,参考了部分省市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会同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同志,共同拟定了《规程》的总体结构和起草思路。二是起草过程中,就换届选举的重要节点和相关要求,我们组织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8家业务主管单位和15家社会团体负责人,以座谈会的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取大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起草完成《规程(初稿)》。三是对《规程(初稿)》,我们再次以书面的方式征求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和部分社会团体的建议,同时提请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2018年12月,在充分吸纳各方合理意见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市民政局印发了本《规程》。
三、主要内容
《规程》分总则、换届选举机构、会员资格审查、会员代表推选、候选人产生、换届审计、文件审议、材料报审、选举准备、换届选举、备案登记、提前或延期换届、罚则、附则等14章63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基本概念、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机构和相关管理机关的职责;明确了理事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职责,以及理事会授权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二是提出了会员资格审查的要求以及解除会员资格和新会员入会的程序。
三是提出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条件以及会员代表推选产生的方式。
四是规定了候选人产生的程序、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提出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设立的要求和人数上限。
五是提出了社会团体在换届时应选择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换届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离任的还需出具《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要求,并明确了审计期限。
六是规定了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审议换届材料的内容以及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向相关管理机关报审材料的流程,强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要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求进行审批。
七是明确了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内容包括下发通知、印制选票、委托投票、制作票箱、确定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人选、布置会场、准备大会用品、确定主持人等。
八是从确定会议有效、审议表决、选举投票、公布选举结果等方面对整个换届选举实施过程进行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遇到特殊情况而进行的另行选举和重新选举做出了规定。
九是规定了社会团体换届后应到相关管理机关备案的材料内容,如有行政许可事项变更,应按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十是规定社会团体提前或延期换届应按规定进行报审备案,明确要求提前或延期换届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针对个别不能正常换届的社会团体,提出了换届方法。
十一是明确了社会团体未按时换届且未履行延期程序及选举不符合程序规定要进行的罚则。明确对社会团体执行本规程的情况,将纳入等级评估与信用体系建设内容。
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