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取得明显实效

25.09.2014  19:21

  2013年11月28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开市交易。目前已顺利完成第一个年度的碳排放权履约工作,基本建成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总体成效

  (一)市场交易日趋活跃,量价走势稳中有升。

  自2013年11月28日开市以来,截至2014年9月22日,北京市碳市场共成交676笔,累计成交量约204.8万吨,累计成交额突破亿元。其中,线上公开交易共成交650笔,成交量97.6万吨,成交额5875.7万元,成交均价60.23元/吨;协议转让共成交26笔,成交量107.2万吨,成交额4254.4万元。在市场配额总量较少的情况下,市场累计成交量和成交额位居7个试点前列。北京市碳交易价格从开市初的50元/吨逐步波动式上涨,最高时达到80元/吨。价格波动始终处于合理区间,客观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总体稳定,供需基本平衡。

  (二)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首个履约期顺利收官。

  北京市建成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碳排放数据报送、第三方核查、排放配额核定与发放、配额交易和清算(履约)等五个环节的碳交易流程实现了一个履约期的闭环运行。根据排放单位上报的2009年-2012年碳排放报告,经第三方核查后,415家企业(单位)纳入201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需履行强制减排责任,重点排放单位主动履约率达到97.1%。对未按规定履约的12家单位开展了碳交易执法。首个履约期的实践表明,本市已初步建成了履约主体明确、规则清晰、监管到位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三)市场功能有效发挥,节能减碳效果显现。

  通过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促进重点排放单位提高了节能减碳意识,增强了节能低碳工作的主动性,拓宽了企业履行节能减碳责任的途径。280余家企业通过开展能源审计、加强能源管控、实施节能技改、推进清洁生产等措施,切实减少了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并通过市场交易获得了减排收益。经初步测算,通过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市重点排放单位碳减排综合成本平均降低了2.5%左右。初步核算,2013年,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总量同比下降了4.5%左右。北京市2013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了6.69%,超额完成了2.5%的年度目标,利用市场手段推动节能减碳的效果初步显现。

  (四)市场中介培育发展,催生新兴服务业态。

  北京市公开遴选备案了19家核查机构和210名核查员。深入推进试点交易企业、中介咨询及核查机构、绿色金融机构三大联盟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带动了一批低碳咨询服务、第三方核查咨询业务的发展,培养了一批核查、咨询等专业人才。通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有力助推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项目的实施,促进了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了一批从事碳资产、碳投资、碳金融等新兴企业,促进了节能低碳环保产业发展。

  (五)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保障碳市场有序运行。

  北京市在碳市场筹建之初,就科学编制了试点实施方案,率先提出了在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对不同行业实行绝对总量和相对强度控制相结合、既抓直接排放又抓间接排放的碳排放权管控机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确立了碳排放总量控制、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等5项基本制度。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配额核定方法、核查机构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场外交易实施细则、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等10多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了“1+1+N”较为系统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为顺利推进试点建设和碳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提供了法规政策保障。

  二、北京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的特色

  试点建设的动力、活力和意义均离不开探索和创新,北京市在启动试点建设后,就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北京实际,大胆探索,用于创新,在试点建设过程中体现出6大亮点。

  第一,建立了自上而下完善的组织支撑体系。试点建设启动以来,北京市成立了市长任组长的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组建了由国内知名专家组成的市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组建了试点交易企业、中介咨询及核查机构、绿色金融机构三大联盟,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处、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市应对气候变化人才培养基地,实现了试点建设在顶层设计、技术支撑、工作实施、人才培养等方面均有组织体系支撑。

  第二,形成了“1+1+N”系统的法规政策体系。包括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10多项配套政策文件。实现了从碳排放数据核算、第三方核查、配额核定、市场交易、履约、碳交易执法等碳交易各个环节中均有法规政策支撑,为保障试点建设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第三,市场参与主体类型多样、市场开放度大。北京市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行业覆盖范围广、类型多,不仅覆盖了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它工业、服务业等6大行业,还包括高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中央在京单位、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也占有较大的比重。北京市碳市场不仅对本市的重点排放单位和一般排放单位开放,也对金融投资机构开放,开市以来,已经有10多家投资机构参与了北京碳市场的交易。

  第四,试点建设实现“五个率先”。北京市率先实行了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的双备案制度,对碳排放报告实行第三方核查、专家评审、核查机构第四方交叉抽查,切实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为配额核发和履约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率先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碳排放的评价工作,从源头减少碳排放;率先出台了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允许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来抵消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量,进一步丰富了交易产品,拓宽了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渠道,利用市场手段推动节能改造和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等;率先出台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可通过回购、拍卖等方式调节市场,促进碳交易市场的有序运行;率先探索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支持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控制碳排放。

  第五,依法开展碳交易执法,保障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并依法开展了执法工作,对未按规定履约的12家单位进行了执法处罚,切实保障了试点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六,发布了23个行业41个细分行业的碳排放强度先进值。充分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的实际,制定发布了23个行业41个细分行业的碳排放强度先进值,对北京市不鼓励发展的产业采取从严从紧的原则,提高排放成本,利用市场手段倒逼落后产业的转移和退出,也为疏解首都非核心功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一种市场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