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按照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部署,北京市司法局将组织开展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考生范围
报考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北京市司法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803房间。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除此之外,考生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考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2、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1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58575946
北京市司法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