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进入三审
25.11.2016 19:49
本文来源: 气象局
11月23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召开,对《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第三次审议,维持“霾”入法,将霾等气象灾害纳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本次审议的条例是市人大农村委员会报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办公室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而修改。上午全体会议,市人大法制办公室主任汇报了条例的说明及其他事项。下午分组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分3组,就听取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议。各位常委会委员从立法的科学性、可行性等角度对条例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如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宣传、隐患治理章节的设置等。
第二次审议条例前,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了反对将“霾”入法的意见。二审后,市气象局经过向中国气象局请示汇报,市政府领导批示,多次与有关部门积极主动沟通协调。此次三审继续将霾纳入条例,作为气象灾害的一种进行防治。市人大常委会明确指出,条例不是给某一个部门立法,而是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制定的综合性防灾减灾地方性法规,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在政府。将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不改变“政府统筹、部门各负其责”现有治理的工作格局。
本次条例修改稿在贯彻立法指导思想与设计思路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办公室重点围绕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法律责任的完整性、文字表述的准确性等方面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主要包括在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大型群众性活动、法律责任等方面。
会后,市气象局将继续配合市人大法制办公室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采取三审四通过,据悉,本条例拟于12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本文来源: 气象局
25.11.2016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