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开篇即谈防冤假错案

28.01.2015  17:16

        千龙网北京1月27日讯(记者 张彬)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公诉是启动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一旦错捕、错诉就会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甚至导致冤假错案。

  27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池强向十四届人大会三次会议报告工作。报告开篇即提出从源头上严防冤假错案,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源头严防冤假错案 依法不起诉751人

  报告中有两组数字形成的对比十分引人注目。北京市检察机关去年全年共批准逮捕16086人;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1753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对各类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5204人;对于司法解释调整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提高盗窃和抢夺定罪数额,导致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51人。

  池强表示,检察机关坚持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治、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严格把握逮捕条件。为此,市检察院还制定了《审查逮捕办案细则》,细化审查逮捕的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工作流程。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全部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真核实证据。对命案等重大复杂案件,派员参加现场勘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全面、及时收集证据。

  去年,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就依法纠正了一起外地司法机关错判死缓的案件。

  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外地司法机关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其服刑18年后,真正的杀人凶手李某某出现。

  李某因另一起涉嫌杀人犯罪在北京被抓获。检察官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就李某某坦白的曾于18年前杀人的犯罪线索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取证,促使高检院就王某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

  最终,该案被依法改判纠正。

  北京市检察机关除了从源头上严防冤假错案,还把严防冤错案件作为必须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坚决不把口供作为惟一定罪的依据更加重视客观性证据。

  注重听取嫌疑人人辩解和辩护律师意见,反对自证其罪,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质量过硬,都经得起检验。

  长期从事律师职业的张学兵代表认为,宪法赋予人民检察院监督的职责,对于公安法院都有依法行使监督的权利,这非常重要。检察院必须对公安机关进行的逮捕这种强制措施进行制衡和审查,防止错抓。

  同样身为律师的刘红宇代表也表示,过去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力常常被忽视,甚至有人把检查权力和监督权力混淆,此次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开篇就明确地将“监督”二字提出来,并在实际工作中强化这方面的工作并取得成效,应为此点赞。

  非法证据一年排除55件

  报告显示,2014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证据55件。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始终严把证据审查关,各院均出台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操作性规定,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

  去年全市各级检察院,在严格证据审查的基础上,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770件。在个案严把证据关的同时也注重同类问题的梳理和监督,相继开展了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辨认、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侦查等工作的专项调研,形成综合性的监督意见。

  例如在北京市检察机关曾办理的一起运输毒品案中,检察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的一份有罪供述系侦查人员一人的讯问,且笔录未经犯罪嫌疑人核对签字,而且同步录音录像显示内容与供述笔录内容不符,最终该份有罪供述被予以排除。

  上级交办案件数史上最多

  报告显示,北京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惩治腐败的重大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505人,同比上升15.3%;其中百万元以上的案件120件,占比31.2%;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137人,同比上升85.1%。

  2104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先后查办了上级交办的国家发改委、信访局等13个系列专案,池强表示这个数字达到历史新高。目前已经连114人,其中省部级2人、厅局级20人,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12人。据北京市检察院介绍,去年一年该院承办的上级交办案件数量相当于前三年同类案件的总和,力度相当之大。

  另外,检察院还针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判决没有依法加判禁止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仍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问题,依法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13件。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5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采纳率达到85%。依法开展追逃追赃对潜逃的9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信息库,追捕、遣返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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