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监督将剑指破坏生态案

28.08.2015  16:22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汪红 纪欣)日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促进司法改革理论研讨会”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召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表示,市检察院将重点探索在生态环境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

  甄贞说,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目前都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提起人。

  以往十几年,检察机关基本上是在有关民事领域的公益诉讼方面力争有所作为,至今还没有行政公益诉讼案例。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应针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法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目前最高检首先将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列为检察机关重点监督的领域,明确在这四个领域,检察机关不但可以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需要时还可直接作为原告人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在今年7月授权部分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工作,北京市被列入了试点院的范畴。

  下一步,北京检察机关将明确受案范围。在程序设计上,希望先让有起诉权的机构和个人提起诉讼,实在在督促和支持都达不到目的的情况下,才由检察机关出面履行原告的义务。

  北京市检察机关将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提起公益诉讼重点,将制定《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就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中涉及到的案件范围、诉讼参加人、案件管辖、案件受理与审查、诉前程序等方面进行细化,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检察机关各相关部门将深入摸排案源,研究分析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督促起诉或提起诉讼。

  其他观点 媒体曝光案件也应关注

  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限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刘艺建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的情形应适当放开。

  检察机关既非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与行政行为也没有利害关系,很难在第一时间获得行政违法行为正在或已造成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的线索与信息。

  为此,有必要适度放宽“履行职责”的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2月印发实施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将“履行职责”界定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

  这表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申诉、控告和举报方式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线索。除此之外,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检察机关也应关注,通过自侦发现相关线索,可由反贪反渎部门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来源: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