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宣贯会议在京召开

13.07.2017  22:30




7月12日,市旅游委在京召开《北京市旅游条例》宣贯会议。市旅游委主任宋宇主持了会议并在最后的讲话中提出了要求。安金明副主任就宣贯工作进行了部署,委领导王粤、于干千、邹伟南、赵广朝、李宝春出席了会议。

宋宇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北京市旅游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市旅游业的一件大事,是关乎每年近2亿人次国内外来京游客的大事。《条例》的宣传贯彻将列为我市旅游业下半年的重点工作,要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研究落实《条例》规定的配套制度和管理措施,进行任务分工,推进《条例》深入贯彻实施,推动和保障我市旅游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安金明副主任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思路、主要内容、主要特点和宣贯要求。他要求各区旅游委在会后及时召开所在区旅游行业宣贯大会,把《条例》宣贯到本区的旅游社、景区、饭店和乡村旅游经营户等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市旅游委将积极支持配合。

市旅游委相关处室、委属单位负责人,16个区旅游委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