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法律顾问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机关法治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2017—2018年度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法律顾问项目。
二、项目背景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是负责本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综合实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服务优质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
三、主要需求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法律顾问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为我局重大决策、具体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我局立法项目拟定,草案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和合法性审查。
3.参与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会商、经济纠纷解决等法律事务。
4.代理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谈判、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5.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制订、审查、修改以我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等法律文书。
6.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7.根据委托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出具律师意见书等。
四、服务要求
1.法律顾问单位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并委派至少2名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应在近3年内担任过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熟悉行政机关有关决策、措施及文件审查、合同审查、政府采购、信访处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和法律实务技能。其中包括1名相对固定的主办律师,在固定时间到我局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2.常年法律顾问应严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如交办或委托的事务不是常年法律顾问熟悉的领域,法律顾问单位应指派其他熟悉相关事务的执业律师处理。如交办或委托的事务需多名律师共同完成,法律顾问单位应及时安排。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2.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连续执业5年以上。
3.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
4.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5.熟悉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熟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实务者优先。
6.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知名度。
7.是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度法律定点服务单位。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提交的资料及时限
1.提交时限:2017年6月8日至15日(每天9时至12时,15时至18时)。
2.提交内容:见附件。
3.提交方式:将书面材料(密封)报送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政策法规处1304房间(建国门外大街14号)。
七、文件要求:
1.申请人要保证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如果提供的文件与事实不符,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2.按附件规定的格式、顺序完整、准确地填写、排列,紧密装订成册,不得松动、脱落。
3.A4纸,一式两份(分别装订)。
八、比选日期
拟于6月19日在新闻出版大厦召开比选会议,采购磋商小组将结合律师事务所信誉、价格、服务方案等因素,进行比选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单位。
本项目预算不对外公开,由申请人自行报价,所报价格须为固定值。
比选结果按申请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申请人为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法律顾问项目服务单位。
九、联系方式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顾海东、孙振伟,电话:85012273、85012268。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6月5日
附件:
申请文件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