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展家庭林场试点工作

28.08.2015  11:23
   中国林业网8月28日讯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农民积极性,推动“农村集体林地资源流转起来,林业资产经营起来,林农组织起来”,北京市在房山区张坊镇仙栖谷沟域、昌平区的流村镇韩台村、怀柔区琉璃庙镇二台子村开展家庭林场试点工作,期限三年。主要为单一农户家庭林场、合作制家庭林场、股份制家庭林场三种类型。
      一是探索创新生态林经营管理机制。在不改变林地使用性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林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放开林地经营权、放活林地经营内容,允许和鼓励家庭以承包的方式取得生态林经营权,开展森林休闲体验游憩、林下种植等经营活动。并探索经营林地内生产经营设施审核制度,允许家庭林场在其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按相关规定修筑直接为林业经营与管理服务的设施。
      二是探索建立家庭林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凡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拟从事集中连片的规模100亩以上的林业生产经营,且持有一项林业或农业专业证书的可申请家庭林场试点建设。凡出现取得家庭林场经营权后,不搞林业生产、擅自将经营林地转包、转租;虚报经营面积、使用违禁农药影响林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故意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或租赁费、恶意破坏植被、改变林地用途的等情况的取消家庭林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三是探索政策集成机制。各区县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将家庭林场经营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林业、水利、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山区小流域治理、生态林森林保险、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内容优先纳入本区县年度计划。(北京市园林绿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