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始核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

24.06.2016  04:01

  北京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今年要对规范范围内领导干部专项报告情况进行全员核查,从明年开始,每年按照至少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规定》的核心内容是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主要包括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北京市委组织部介绍,北京出台规定的特点是,按照省部级干部、局级干部正职、局级干部副职三档进行要求,级别越高,要求越严格。同时,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系统的市管领导干部,与党政部门正局职领导干部作同等要求,他们的配偶都不得经商办企业。

  针对北京外国驻华机构较多的情况,规定明确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担任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等情况也纳入到规范经商的范畴。

  北京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今年要对规范范围内领导干部报告进行全员核查,目前,全面核查已经启动。为了达到应查尽查的效果,北京市已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核查,同时,考虑到部分领导干部配偶不能经商办企业,北京市还委托国家工商总局对这些干部的配偶在全国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核查。北京市自开展这项工作以来,有的领导干部已自觉主动规范亲属经商行为,有的还督促亲属注销了注册的公司。

  领导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拒不退出所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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