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处召开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颁发宣贯大会

21.12.2016  00:05

              为做好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的宣贯工作,帮助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更好理解并应用概算定额,12月14—15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在万寿宾馆组织召开了概算定额全市颁发宣贯大会。颁发会由造价处冯志祥处长主持,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卫明副巡视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陈现忠委员、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王海宏处长、中价协舒宇主任、市住建委建设市场处赵勇处长、京价协林萌理事长等出席了会议。市财政局、审计局以及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有关同志和来自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咨询单位等多方主体共计约10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颁发会上,建设市场处赵勇处长宣读了概算定额颁发文件。标准定额司卫明副巡视员介绍了工程造价管理继续深化改革的方向,并对如何加大人才队伍建设作出指示。陈现忠委员对落实概算定额提出了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

              随后,在宣贯会上,造价处相关专业人员分别对定额执行文、构筑物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进行了宣贯解读。

              概算定额是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的依据。2016概算定额突出体现了先进性、实用性和创新性,充实了许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各项费用计算上完全符合增值税计税方法。与我市现行的2012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专业划分、章节排序、项目设置上紧密衔接,尤其是在定额水平和造价水平上突出体现“概算控制预算”的管理思路。

              通过这次宣贯培训,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概算定额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概算定额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也为概算编制人提供了充足的学习和适应时间,对概算定额的顺利实施和计价依据的平稳过渡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