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管遥感应用》项目承担单位遴选公告
为做好北京市砖厂和开工工地监测工作,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建材办)计划开展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管遥感应用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管遥感应用》
二、项目内容
(一)北京市砖厂分布和数量统计专题
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对北京市砖厂分布情况进行遥感监测,从卫星遥感影像上识别砖厂占地面积和占地范围、砖窑数、周边用地状况,统计北京市砖厂数量变化情况及趋势。承担单位砖厂外业验证率不低于90%。
按季度提交2017年四期全市砖厂分布及数量统计报告及分布专题图。
(二)季度新增砖厂监测专题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提供的北京市范围备案砖厂数量及位置,从全市卫星影像中排查新增砖厂,在报告中说明新增砖厂的地点、位置坐标、大致面积、砖厂新增前后期影像、外业路线图等相关信息,辅助建委及时发现私自生产烧结砖情况。承担单位砖厂外业验证率不低于90%。
按季度提交2017年四期新增砖厂监测专题报告及专题图。
(三)北京市砖厂动态监测专题
对北京市范围内砖厂进行动态监测,在影像上发现砖厂周边山包或大坑外轮廓是否有明显变化、厂区范围是否扩大、砖窑数量是否增加、是否挖坑以及砖坯的分布位置变化等信息,向建委提供砖厂周边取土、厂区空间格局变化专题分析报告及影像图、外业照片等相关证明信息。及时掌控砖厂生产动态,发现扩大生产的迹象,加强砖厂监管。承担单位砖厂外业验证率不低于90%。
按季度提交2017年四期北京市砖厂动态监测专题报告及专题图。
(四)北京市施工许可证发证前已开工工地遥感监测专题
空间定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位置,对比施工许可发证时间与工地形成时间,提供许可施工工地的位置、发证日期前已形成的工地分布等数据。
按季度提交2017年四期北京市施工许可证发证前已开工工地遥感监测报告及专题图。
(五)北京市施工许可证发证3个月后未开工工地监测专题
监测建委颁发施工许可证工地的开工状况,提供发证3个月后未开工工地分布和数量等数据。
按季度提交2017年四期北京市施工许可证发证3个月后未开工工地监测报告及专题图。
三、完成时限
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季度成果报告。
四、课题预算
课题经费预算40.17万元人民币。
五、实施方式
通过公开遴选项目承担单位,与定选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委托定选单位开展项目。
六、定选原则
(一)市建筑节能建材办组织成立评审组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组首先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审,然后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打分,推荐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放弃中选,评审组可以推荐排名其后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并以此类推。
(二)遴选结果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一)在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测绘资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送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单位测绘资质证明文件;
(六)设备能力相关证明文件;
(七)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文件;
(八)业绩证明文件;
(九)人员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十)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以上十项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一并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档案袋上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申报无效,我办将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报送材料
材料报送日期: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9层)
联系人:李鹏伟、管旭东
联系电话:59958970、59958971
附件:1.参选函
2.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参选函.doc
附件: 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