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专业应急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8.12.2016  19:36

  

  

  

  

  

  

  

  京建发〔2016〕45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专业应急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区房管局,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专业应急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

  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专业应急队伍

  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建筑工程事故专业应急队伍(以下简称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应急处置、抢险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北京市市级专业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应急队伍,是指依托本市施工企业集团公司组建,能够承担本市建筑工程领域突发事件抢险或救援任务的应急队伍。

  第三条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行、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工作原则,根据建筑领域突发事件的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专业应急队伍。

  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领域应急队伍的组织建设、综合管理、监督考核和培训演练工作,负责本领域市级专业应急队伍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第五条  专业应急队伍组建单位(施工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队伍组建单位)负责所属专业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购置和运维,保障专业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和执行应急任务。

  第六条  专业应急队伍承担建筑领域内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或救援工作,参与本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应急备勤,根据需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宣传教育等活动。

  三、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管理

  第七条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级专业应急队伍应接受市应急办或其他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调度。

  第八条  遇有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应按照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指挥。应急队伍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案,规避和防范风险,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避免造成人员装备损失。

  第九条  专业应急队伍在救援工作中应注重搜集和保存相关图片、影像资料。救援任务结束后,清点人员、设备,按照相关要求恢复现场,报现场指挥机构同意后撤离。

  第十条  专业应急队伍应及时总结经验,对应急救援程序、措施等进行评估,表彰奖励有功人员,将图片、影像资料、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存档并上报队伍组建单位备案。

  四、专业应急队伍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专业应急队伍应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当队伍联系方式、工作地点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二条  专业应急队伍应设置三级备勤机制。每次备勤前,按照上级的要求,发布备勤等级通知。所有备勤人员要坚守岗位。

  (一)一级备勤为全体人员及机械、设备24小时在岗待命;

  (二)二级备勤为领导值班,主要设备、人员24小时在岗待命;

  (三)三级备勤为设专人值班。接应急抢险救援任务指令后立即通知抢险救援队领导,组织救援队及时赶赴现场。

  第十三条  专业应急队伍应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指挥调度流程,指挥人员应具有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知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能做到有效指挥、快速行动、及时处置。

  第十四条  专业应急队伍应在年初制定年度培训、演练计划。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队伍的实际情况,对队员进行学时制业务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  专业应急队伍应依托所属企业内部资源,建立应急抢险所需相关专业方面的行业专家库。专家库内专家应定期对救援人员进行授课辅导,并参加应急救援的决策会商,提出救援方案。

  五、市级专业应急队伍初审及申报

  第十六条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本领域市级专业应急队伍的初审标准和申报程序,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队伍组建单位可根据相关要求,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参与报名(详见附件)。

  第十七条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对市级专业应急队伍的管理,并配合市应急办做好综合管理、考核和组织认定工作。

  六、专业应急队伍保障

  第十八条  专业应急队伍组建单位要进一步健全队伍保障机制,按照现有经费渠道,设立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保障队伍建设所需费用。应逐步建立健全队员工伤、抚恤、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和心理干预制度,为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七、附  则

  第十九条  专业应急队伍组建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及市应急办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市级专业应急队伍初审标准及申报工作流程(试行)

  

  

  

  

  

  

  附件

  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市级专业应急队伍

  评选标准及申报工作流程(试行)

  

  一、市级专业应急队伍评选标准

  (共38项,其中一般项11项,关键项27项)

  (一)队伍人员方面

  共12项,其中一般项4项,关键项8项

  1.队伍人员配备数量不少于20人(关键项)

  2.队伍中专职人员设置比例不低于队伍总人数的50%(关键项)

  3.队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一线应急抢险队员数量不低于队伍总人数的60%(关键项)

  (2)负责一线应急抢险队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一般项)

  (3)负责一线应急抢险队员平均工龄不低于10年(一般项)

  (4)负责一线应急抢险队员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经历不少于10次(关键项)

  (5)所有队员具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关键项)

  4.队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应急抢险指挥工作负责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一般项)

  (2)具有参与政府组织处置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应急抢险经历(关键项)

  (3)具有在应急抢险工作中负责全面指挥的工作经历且不少于10次(关键项)

  5.队伍人员调整变更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两年内队伍主要负责人调整变更不得超过1人(一般项)

  (2)一线应急抢险队员调整变更数量不得超过队伍总人数的10%(关键项)

  (二)队伍硬件方面

  共10项,其中一般项2项,关键项8项

  1.队伍办公、训练、物资储备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队伍设有固定办公地点和相对固定的训练场地,办公地点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一般项)

  (2)设有24小时应急抢险值守值班室(值班电话不少于两部)(关键项)

  (3)设有会议室、学习教育场所(一般项)

  (4)设有满足值班备勤队员休息功能的宿舍(关键项)

  (5)设有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库房,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关键项)

  (6)设有训练场所,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关键项)

  (7)设有应急抢险机械存放场所,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关键项)

  3.队伍配备装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队伍为队员配备满足应急抢险功能的个人防护装备(具有统一规范的应急标识)(关键项)

  (2)队伍为队员配备满足应急抢险功能的通信联络设备(关键项)

  (3)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关键项)

  (三)队伍内部管理机制方面

  共14项,其中一般项5项,关键项9项

  1.队伍管理机制健全,制定应急抢险队伍内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应急抢险值班备勤制度,其中一级备勤能力(全体人员及机械、设备24小时在岗待命)年度不少于15天,二级备勤能力(领导值班,主要设备、人员24小时在岗待命)年度不少于30天,三级备勤能力(设专人值班,接应急抢险任务指令后立即通知应急抢险队领导,组织应急抢险队及时赶赴现场)全年度执行。(关键项)

  (2)建立应急抢险值班值守电话记录制度(一般项)

  (3)建立队员、设备档案、队员通讯录并及时更新(关键项)

  (4)建立应急抢险工作总结制度,即应急抢险任务完成后应总结经验,对应急抢险程序、措施等进行评审。将图片、影像资料等存档。(关键项)

  2. 制定应急抢险预案,预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急抢险响应流程清晰(关键项)

  (2)应急抢险指挥调度机制完善(关键项)

  (3)制定专业性较强的应急抢险专项抢险预案(如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预案、基坑坍塌事故预案等)(关键项)

  3. 制定应急抢险培训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年开展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0学时(关键项)

  (2)专业培训课时原则上不低于总课时的50%(一般项)

  (3)专业培训课时最低不低于总课时的30%(关键项)

  (4)培训后有对应考核制度,培训形成记录并计入应急抢险队员个人档案(一般项)

  4.制定应急抢险演练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年组织全体队员参与的应急抢险演练不少于2次(关键项)

  (2)演练形成详细记录存档(一般项)

  5.队伍依托所属企业内部资源,建立应急抢险所需相关专业方面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行业专家库(建筑起重机械、模架工程、岩土工程、拆除工程、地铁吊装及拆卸工程,不少于其中三方面)。(一般项)

  (四)应急理论测试方面

  共1项,其中关键项1项

  1.队伍结合自身抢险救援专业特长制定应急理论测试题库,定期组织骨干队员参加应急理论测试。测试实行百分制,75分以上(含75分)合格,测试不合格者应参加队伍组织的专项培训,直至合格为止。测试结束后整理相关图片、文字等资料形成记录。(关键项)

  (五)实地演练测试方面

  共1项,其中关键项1项

  1.队伍结合自身抢险救援专业特长制定实地演练测试方案,定期组织全体队员参加实地演练测试。测试合格标准为排除演练方案中预设险情。测试结束后整理相关图片、影音、文字等资料形成记录。(关键项)

  二、市级专业应急队伍申报程序

  (一)队伍组建单位申请

  符合评选标准的队伍按照初审标准内容,逐条对应形成申报资料,并核对无误后,加盖队伍公章,报队伍所属集团总公司进行审核。集团总公司负责队伍管理的部门牵头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和集团总公司公章,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住建委核查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行业专家,联合成立初审核查工作小组,对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项目特点分为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

  核查标准:

  1.队伍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队伍申报经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选核查工作小组复核中,存在一项及以上关键项不合格,或三项以上(不含三项)一般项不合格,即判定整体队伍复核结论为不合格。

  (三)上报市应急办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应急办印发《北京市市级专业应急队伍认定工作方案》要求推选符合标准的专业应急队伍,并向市应急办提出申报。

  三、队伍申报资料报送要求

  1.申报资料应包括队伍基本情况、队伍达标情况和队伍所属集团初审意见,队伍达标情况需编制目录并与评选标准逐条对应;

  2.队伍基本情况需加盖队伍公章,集团初审意见需加盖负责队伍管理的部门公章以及集团总公司公章;

  3.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4.涉及应急抢险救援经历、应急演练、抢险物资、抢险设备的项目需附相关图片、影音、文字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