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明副局长主持召开《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论证会
近日,市安全监管局唐明明副局长主持召开《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法律专家论证会和安全监管系统内论证会,结合《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研究条例修订方向。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副司长邬燕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铁民和来自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立法专家参加了专家论证会。
参会的专家学者围绕本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及任务,就如何在条例中补充、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进行了深入研讨。主要包括:一是条例如何结合北京自身特色,兼顾城市运行中的公共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遏制和预防;二是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的激励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自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理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范围,明确界定各部门监管责任;四是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五是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政府对公共安全的投入;六是探索“三同时”制度的有效落地,既不能过多地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又不能对安全监管一放到底;七是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把应急管理重点从应急救援向应急准备方向转移,强调应急能力、应急培训、应急预案制度建设;八是提倡系统安全建设,强调整体、长效的安全,转变只强调单位、个人责任的理念,注重提升全系统安全管理能力;九是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评估,探索建立京津冀一体化协同机制,加强对三地管网、物流的公共安全管理。
在下午召开的本市安全监察系统论证会上,市区两级安监系统参会人员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从实际执法层面对条例修订进行了研讨。同时,针对《安全生产法》部分条文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建议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市局有关处室、有关区局负责人参加了系统论证会。
唐明明副局长要求,要认真梳理汇总论证会提出的各项观点建议,列出需要条例解决的重难点问题,下一步划分主题,召开专题论证会详细征求各方意见。同时,注意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立法经验,综合考量事关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研究确定下一步重点调研方向,继续推进条例修订工作。